法律分析:工伤事故赔偿裁决可以上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获得工伤事故赔偿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职工遭受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为职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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