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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吗

来源:吉趣旅游网

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得更加具体,“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三个司法解释以递进的方式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责任人还是刑事责任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得不到刑事法庭的支持,犯罪做法导致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被害人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花费。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还要赔偿吗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只是对于犯罪嫌疑的量刑有影响,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被害人的要求而定,如果被害人同意不赔偿,那可以不赔偿。如果被害人不同意,那么在合理范围内是需要赔偿的。在日常的案件中,一般积极赔偿,才能够更加容易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使犯罪从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理由仅仅在于被害人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难估算;再者,刑事案件通过刑罚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补偿,故我国法院的态度是不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能针对损失的财产要求赔偿,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驾驶员负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驾驶员交通肇事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处罚,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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