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以首付方名义登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该财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婚后增值的首付方应在离婚后给予对方补偿;
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婚前取得房产证并以一方名义登记房产证。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财产将被视为与一方的财产,在分割时不会被分割。如果能证明共同出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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