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退休后是否仍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是否仍受劳动法保护?

来源:吉趣旅游网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仍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和义务。离退休人员再次聘用只构成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再就业收入需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

退休人员再工作时,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与已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法院将按劳务关系处理。再聘离退休人员时,由于其不受劳动部门管理,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第28条不适用。若发生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应由该委员会受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意见,若退休人员实际成为企业成员并提供有偿劳动,则适用劳动法。再次聘用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时,雇主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中,离退休工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再任职收入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