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企业支付的各种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并给出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还介绍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标准以及公司异地办公是否合法的相关规定和罚款标准。
法律分析
需要支付的费用属于营业外支出,建议在明细中加入一个“罚款”项目。《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应地,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公司异地办公是否合法
公司异地办公合法。企业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不需要再办理营业执照。但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区使用自有或者租赁、借用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设立分公司,由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
1、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无非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
需要支付的费用属于营业外支出,建议在明细中加入一个罚款项目。《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应地,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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