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合同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和用人单位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职工可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者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
没有劳务合同能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的工伤问题负责的。所以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到鉴定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标准,申请向用人单位取得工伤赔偿。这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应该积极进行维护。
结语
劳动合同的缺失并不妨碍工伤鉴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中受伤,仍可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应在受伤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工伤赔偿。即使无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仍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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