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裁量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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