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检查院和人民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措施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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