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单位应支付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或单位支付。生育期间只能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双倍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单位补足,高于工资归入职工福利费。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得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结语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已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难产增加假期以及多胞胎生育增加假期等。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待遇。同时,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解雇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已交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未交纳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的支付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决定。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业女性的收入,因此在生育期间,职工应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而不是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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