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离婚,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债务分配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准予离婚。如果一审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在一年以上的,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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