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综上,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申请强制执行了。
一、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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