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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一年后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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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以及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方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分别为一年和六个月,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单位。

法律分析

一、申请取保一年后应该怎样处理?

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以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当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对于住址或是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对于一年期限到了就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外,对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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