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地点: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办理流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三、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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