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医保卡领取方式: 1、到学校取卡(需学校同意):仅限在园在校的学生。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所制的卡,由社保机构统一将选择“到学校取卡”的卡送到学校,由学校再将卡送给学生(监护人)。如发现卡的信息错误的,由学校统一将卡送回所在地社保机构。
2、送卡上门:通过快递公司将卡送到监护人手中,并核对监护人的身份,如属实,监护人需签收且自行支付快递费。监护人如发现卡的信息有错,可拒签且不用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在三天内将卡送回社保机构。快递费暂定为10元。
3、到社保窗口取卡:监护人凭少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地社保机构窗口取卡。 一、上海儿童医保卡办理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和新生儿;
(3)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4)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办理地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除外)、户口簿(本市户籍);
(2)身份证、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本市引进人才);
(3)残疾证(因残疾缀学);
(4)大病医疗凭证(因大病缀学);
(5)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6)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复读生);
(7)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就读证明(在医保服务点办理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
(8)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三、上海儿童医保卡办理手续如下:
(1)本市在校儿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人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本市非在校儿童,监护人需备齐相关证件到临近医保服务店办理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