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和手续,并且其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还必须要持有效的健康证才能上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地方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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