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其适用情形包括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以及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需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的情况。
法律分析
起诉被告不到场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拓展延伸
在法律诉讼案件中,被告缺席是一种常见情况。如果被告缺席,法院将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来处理此案件。首先,法院会通知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仍然缺席,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如果被告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尽快与律师联系,以便为自己的辩护做好准备。如果被告有合理的理由无法到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获得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辩护。总之,被告缺席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的失败,但是被告应该积极参与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缺席判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到庭,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被告缺席并不意味着案件失败,但被告应积极参与诉讼保障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