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陈述权;控告权;人身自由权;要求保密权。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有:
1、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作证;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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