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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吉趣旅游网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

步骤/方法:

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注意事项: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的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第五、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第六、填写盖章《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清册表》;

第七、房本是两人名或配偶名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第八、外地购房需异地购房证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各项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直系亲属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购房,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同时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需提供产权人、提取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带哪些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注意:

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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