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流程的两种形式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和撤销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三、有哪些保全合同的方式
合同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主要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期的债权,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该债权导致其财产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从而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此时债权人可直接代位向第三人请求偿还债务。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送给第三人,导致其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赠与行为来保护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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