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住房租金扣除注意事项: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5、无需提供房租发票。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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