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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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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一、民事诉讼几审终审有几级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二、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况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三、民事二审普遍开庭少审,为什么有的大庭几乎没开庭

民事二审一般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对于“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等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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