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若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的胁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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