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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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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予以受理。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能否进行调解

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可以调解,具体方法是: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3、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4、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的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处理劳动纠纷去哪里

1、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

2、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才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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