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可由当事人在免责事由中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或者约定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根据其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也可以具体列明台风、洪水、冰雹等不可抗力的情形。
一、免责事由是什么?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不是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是指自然因素、行为、公众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客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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