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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要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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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要回条件是这样的: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不退还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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