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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