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吉趣旅游网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出资责任有哪些内容

股东出资责任内容有: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银行开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其次,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