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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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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标的是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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