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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要如何去承担分立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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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若没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债务企业如何偿还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撤并后的债权债务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继;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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