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集资罪是怎么认定的

非法集资罪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吉趣旅游网

非法集资是未经批准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违法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主要特征是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承诺回报、掩盖非法目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主观方面需故意,客观方面需未经批准。

法律分析

一、非法集资并非独立罪名。在刑法中,非法集资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认定依据如下:

1.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二、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实质。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如下:

1.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2.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