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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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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骗购外汇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骗购外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3.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客体不同。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

2.客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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