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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未成年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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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未成年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方法: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校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构成犯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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