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地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内部责任。因此,正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会直接对外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一、自然人独资股东能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作为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作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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