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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量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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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支付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巨额财产。冒用价值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公私财物的,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论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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