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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