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3、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不得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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