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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那些法律问题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当为企业、社会提供的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五条:第一,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为全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第二,提出科学的中长期规划,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第三,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四,经济信息是最重要的经济性公共服务,政府要及时、公开地向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第五,政府要为全社会提供水、电、气、交通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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