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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是怎么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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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规定如下: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一、因电器漏电受伤,该向谁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所以说,电器因存在漏电缺陷造成的使用人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要求,既可以向生产者提出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

二、电水壶漏电致人重伤由谁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在民法中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主管无过错,也要承担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产品责任也是一种民事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追究责任,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追究责任者的选择权属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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