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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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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考虑下列量刑情节:行为人是否具有自首的情节;是否具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是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以及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一、交通肇事罪概述和具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三)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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