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即各级人民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而决定再审;
二是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引起;
三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引起。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人民再审的程序称为检察监督程序。抗诉是人民发现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提请人民适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抗诉权的是最高人民和作出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人民的上级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报请上级人民向该上级人民的同级人民依法定程序抗诉。
一、行政申诉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1、申请最高人民抗诉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2、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3、对二审判决申请抗诉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裁定驳回后,人民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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