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首先,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留属于羁押型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少管所等羁押场所,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依然可以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但必须遵守监管规定,部分地丧失了人身自由。其次,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经被拘留,则在所不问,但事实上,申请取保候审绝大部分都是在拘留之后。第三,正如上面所说,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强制措施,但拘留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拘留之后,之所以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因为申请人认为,基于犯罪事实或者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必要或者不适合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申请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第四,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拘留。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取保候审足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就不会采取拘留措施,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一、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拘传是公检法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5、逮捕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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