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