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要对于出租方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进行审查。如果是代理人来签订合同的,那么要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
第二就是在租赁合同之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字句表述应该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例如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等应当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三就是在合同之中明确租金的问题,租金的标准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租金的支付可以采用押1付3或者是半年支付一次。
二、租房签合同的方法:
1、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写明房屋用途;
4、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5、写明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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