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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都是外地的可以在共同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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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俩都是外地的,原则上不可以在共同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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