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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完善大病救助标准的指导意见

来源:吉趣旅游网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主旨是为患有重大疾病且面临医疗和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限额资金救助和医疗优惠,同时特殊困难群体还可获得医前救助和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

法律分析

民政大病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民政大病救助的范围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具体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综上所述,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拓展延伸

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的相关措施

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的相关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群的权益和生活质量。首先,可以增加救助范围,将更多的疾病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救助。其次,可以提高救助标准,增加救助金额,以满足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需求。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对大病救助的认知和了解,让更多的人知晓并能够及时申请救助。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提高大病救助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救助服务。

结语

在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群的权益和生活质量。通过限额资金救助和医疗优惠,帮助他们缓解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同时,特殊困难群体还可以得到医前救助,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可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金额,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此外,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对大病救助的认知和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能够更好地支持患者,为他们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救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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