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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方考虑离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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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需向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将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将组织审理。根据《民法典》,如有重婚、家暴、等情形,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若一方不想离婚,可在宣判前向申请撤诉,但需裁定。被告不想离婚可进行答辩,提交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应及时发送起诉状和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法律分析

一、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1、首先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提交能证明丈夫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组织审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解决

1、起诉离婚后,如果原告不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作出宣判前,向人民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进行裁定。

2、如果被告不想离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

3、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的情况,首先应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将进行调解,若无效则进行审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的情况,原告可在宣判前向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需由裁定。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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