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或者乡级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或者乡级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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