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刑期根据刑法第283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专用窃照器材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违反国家规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造成威胁。对于非法生产窃照器材的情况,需由专业资质公司认定,未获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判多久?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专用窍照器材的认定标准
《系统普通密码、密码机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系统使用的普通密码、密码机均由机要处统一订购、配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机要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密码、密码机的申购、配发和安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未经审查批准或从国外进口的密码机。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对于非法生产专用窍照器材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专用窍照器生产和使用,是需要由专业资质的公司来进行认定,未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将面临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利益构成威胁。根据法律规定,专用窃照器材的认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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