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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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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租赁方即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承租方即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出租人是有检查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权利,承租人拥有使用权;
3、义务不同,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5、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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