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是什么?法律规定一定数目的离婚损害赔偿,最终目的乃是实现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首先应考虑到该数额是否能起到损害赔偿的作用,并以此为中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损害赔偿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受害者的权益因得到救济而恢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离婚的,对受害人的财产、精神都会有一定伤害。过错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通奸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方面的损害是可以估量的,但精神方面的损害很难通过金钱进行填补。正如英国著名学者McGregor教授在其精典教材《麦格雷哥论损害赔偿》一文中所说:“前者(财产性损害赔偿)指的是所有金钱与物质上的损害,例如商业利益的损失或医疗费的支出,后者(非财产性损害赔偿)包含了所有不是发生在个人的金钱或物质财产上的损失,例如肉体上的痛苦或感情上的伤害。作为金钱上的损失,前者能够用金钱加以计算,尽管有时在难以证明的情况下这种计算必然是粗略的。然而,后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金钱不是作为其他金钱的替换品,而是对其他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的替代:这是法院所能采用的最好办法。”???对日益严重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问题,在不扩大重婚罪的前提下,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予以处理,相对来讲是较为公平和合理的。
2.抚慰受害方。虽然人的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衡量,但财产毕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由过错方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这无疑是对过错方行为的否认,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否认是对受害人感情上和精神上的一种有力安慰,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人的痛苦。
3.制裁过错方,预防相关违法行为。让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对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制裁和惩戒。同时对其他婚姻当事人也有警示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知自己若有过错行为将要付出的代价,从而减少和避免同类侵权行为的发生,达到保护合法婚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
一、一方起诉重婚能赔偿多少
对方重婚的话,受害一方可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标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重婚给受害人带上损害后果,重婚过错程度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等确定。通过协议离婚的,往往在分割财产时多给无过错方一些。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首先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确定精神赔偿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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